清算与破产业务是博翰源重要的业务板块,业务范围包括企业破产(含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强制清算和自行清算等。博翰源是山东省最早从事企业清算与破产法律服务的机构,担任管理人或为各利害关系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博翰源作为主发起人设立了山东省内第一家市属破产管理人协会——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我所合伙人杜鹃律师任协会首届会长。协会设立了破产援助基金,积极开展破产业务研讨和管理人业务培训,在我市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算与破产业务团队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担任管理人
●接管破产企业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拟定破产企业必要的留守人员;
●刻制管理人印章;
●在金融机构开设管理人专用账户,用于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财务结算;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有关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或者执行,申请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可能被转移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对债务人不当财产处分行为及个别清偿行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财产无效处分行为的处理;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破产企业财产予以追回;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对在途运输标的物选择交付或放弃等。
●查明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的有关情况并予以分别处理;
●查明债务人职工安置情况,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查明债务人出资人的出资情况;
●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开展其他工作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接受债权申报并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担任强制清算企业清算组成员,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三)担任自行清算企业法律顾问,提供自行清算全过程法律服务
(四)担任清算或破产(含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清算义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代表其参与清算与破产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